关于高等学校2005年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关于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和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0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及时间
1.申报范围:本科高校。
2.学科:物理、化学、生物、电子;
3.各申报高校将本校推荐的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9份及申报材料光盘2份一并于9月26日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4.各申报学校应确保所推荐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于9月26日前开通运行,并将申报材料光盘中内容及相关的支撑材料置于网上,以确保专家正常访问,并做好网上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推荐程序
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采用网上审阅、集中评审、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最后择优向教育部推荐。请各申报的学校做好专家现场考察、汇报及答辩等相关的准备工作。
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和评审
1.申报范围:本科高校
2.学科: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力学、机械、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
3.省级示范中心申报截止时间:2005年11月10日
4.省级示范中心评审时间:2005年11月13日
5.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沈阳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十三路1号
联 系 人:王敬满
联系电话:024-25691222
6.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采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估指标体系,以确保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运行,具有广泛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7.申报材料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5份。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及特色视频文件。不超过15分钟ASF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档。
(7)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1)~(7)项电子文件目录依次为:a、b、c、d、e、f、g。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电子4、力学5、机械6、计算机7、医学8、经济管理9、传媒1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11;第(6)项电子文件中的课件简介文档序号为0,课件序号从1开始。例如:辽宁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1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140_1_d_1.asf。
(8)各申报学校应保证11月初开通所申报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并将光盘中内容及相关支撑材料置于网上,以确保专家正常访问。
8.省教育厅组建专家组。专家采取与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同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做好两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晓明
联系电话:86891936 13778338830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