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及《教育部关于2007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70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22所学校申报的14个学科50个实验教学中心进行了通讯评审、现场考察及终审评议。评审出22个第二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见附件1)和1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见附件2)。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是高等教育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研究和改革的基础,引领全省高校实验教学改革的方向。各校要充分认识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意义,以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契机,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队伍素质和实验教学管理水平,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附件
1.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