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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优秀奖
 
 
 
沈阳建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2017-02-13
沈阳建筑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
沈建教字[2007]89
为鼓励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书育人,提高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学优秀奖,其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教学优秀奖每年评选一次,在我校从事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均有资格参评,各单位推荐教师参评人数为教师总数的6%左右。
二、评选条件
1、三年来主动承担授课任务,年授课工作量饱满,且无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2、讲授课程应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并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3、教学上一贯兢兢业业,认真备课,努力钻研业务,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4、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从严治学,能结合教学实践育人,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促进学风建设,且有良好效果。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在课堂教学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采用适当的教学手段,注重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不但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知识面,还要有较强的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
6、在学科、专业、课程、题库和教学资料、文件等建设中做出贡献,有一定教师工作量。
7、重视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近三年来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参加至少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讲义;
(4)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教学奖项(排名前2名)。
三、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
评选工作首先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督导组和教师听课,并在认真考核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参评教师。
2、学校评审:
(1)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随堂听课,听课评分占40%。
(2)审阅参评人员材料,材料评分占10%。
(3)审阅参评人员教案,教案评分占10%。
按以上三项得分之和排序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参加公开课评审。
(4)公开课评审,评分占40%。
最后按四项得分之和排序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四、参评教师提交材料内容:
1、《教学优秀奖参评教师登记表》(附表一)一份。
2、《教学优秀奖参评教师学期任课统计表》(附表二)一份。
3、近三年教学工作总结一份。
4、近三年教学论文、主(参)编教材,参加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并用于指导教学等证明材料,获教学奖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奖励办法
1、教学优秀奖评选每年度进行一次,对于获奖者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彰和奖励,其中一等奖2人,二等奖4人,三等奖9人。获奖教师中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校专任教师占授课教师的比例。
2、教学优秀奖有效期为三年(年度),有效期内学校对获奖教师颁发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4000元/年,二等奖奖金2000元/年,三等奖奖金1000元/年。奖金每年度发放。
3、若获奖教师有效期内出现教学差错(事故),则该教师教学优秀奖奖金从出现差错(事故)的年度起取消,三年内不允许参加教学优秀奖评选。
4、若获奖教师有效期内教学工作量不饱满,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时数,则取消获奖教师该年度教学优秀奖奖金。
5、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学、教辅岗位时,作为评选条件之一,或同等条件下按评选等级予以优先考虑。
六、已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在有效期内不允许重复申报。
七、《沈阳建筑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规定》(沈建教字[2005]137号)有关教学优秀奖相关奖励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度及以后教学优秀奖评选,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建筑大学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