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沈建教字[2005]63号
教授讲授基础课,对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表彰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或教师岗位为学科骨干以上),我校决定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相关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限于我校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表彰名额与奖金
我校教学名师奖每届评选5名左右,由学校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学校教学名师奖奖金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或教师岗位为学科骨干及以上)职务三年以上(含三年),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连续三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3、学术水平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注意教学方法创新和改革,并取得较大成绩。
4、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至少有一门为学校精品课程,在校内享有盛誉,自编有本门课程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讲义,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学生评价优秀。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贡献。
6、近三年内受学校及以上教学表奖(优秀教师、教学优秀奖、精品课负责人等)至少1次。
四、评选办法
1、为体现名师奖的广泛性和基础性,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为体现名师奖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名师奖的评选要采取公示制,公示期不少于一周时间。
2、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首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在本单位负责人承担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经签章后报教务处。
3、所需申报材料:
A推荐人选的申报表(一式五份,含一份原件);
B 光盘一张(含数码彩色照片一张、500字左右的个人简历、500字所属学科、15—30分钟讲课录像),讲课录像应能真实反映被推荐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名师奖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沈阳建筑大学
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