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精品课程建设及奖励办法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搞好我校的精品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高厅[2003]3号)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程的通知》(辽教办发[2003]14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精品课程建设及奖励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1.精品课程建设要始终坚持教育改革的方向,根据21世纪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2.坚持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工作,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和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通过抓课程建设,促进各教学单位调动教师积极性,努力改善教学条件和环境,大力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加强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从而推动专业建设和发展,为学校“上规模、上质量、上层次、上水平、创名校”总体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
1.抓好师资队伍建设是精品课程建设的核心。精品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主讲,通过精品课程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队伍,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精品课程建设。
2.搞好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先进,要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
3.积极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要在教学活动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学方法和手段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要注重利用校园网、电子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字化教学环境建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做好精品课程建设成果推广与使用工作。
4.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教材应是系列化的优秀教材。精品课程主讲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相关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精品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研究型课程,鼓励本科生参加科研活动。
三、精品课程建设规划与目标
在总结过去课程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3年起,五年内将对全校各专业的主要课程进行评估。建成30门左右的校级精品课程,10门左右省级精品课程,并向建设国家级精品课努力。
四、精品课程建设组织与评估
1.精品课程建设与评估定级,严格按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执行。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精品课程的评估定级、复查及阶段验收工作。通过精品课程评估,鉴定课程是否达到标准及达到标准的程度;通过阶段验收和精品课程复查,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做好咨询,激励教师搞好精品课程建设。
3.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负责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指导课程建设工作,保证精品课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本单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意见和改进措施。
五、精品课程建设基金投入及奖励
1.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精品课程,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其进行重点投入。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拨发课程建设基金50,000元;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拨发课程建设基金20,000元;评为校级精品课程,拨发课程建设基金10,000元。以上各级奖励基金不兼得,课程建设经费中的50%可作为奖励基金。
2.课程建设基金,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建设需要提出使用计划,教学院长审核,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教务处每年底检查、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3.从颁发精品课证书的第二年起,在精品课有效期内,主讲精品课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计算按精品课计算办法执行(不含职业技术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六、精品课有效期及复查
1.精品课称号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评审通过之日为准。有效期满,应重新申报。
2.被评为精品课的课程,第二年起,各学院每年的12月10日前,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精品课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在12月11日至20日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公示。复查合格,享受精品课待遇。对课程质量明显下降,或发现重大教学事故,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撤消其精品课程称号。
3.对取消学校精品课的课程,不再享受学校的重点投入。对取消学校精品课的课程,经建设达到精品课建设标准,需要重新申报。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一: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