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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8年推免工作综合测评中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创新创业竟赛及体育比赛项目的通知
2017-08-29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沈建教字[2014]172号),为切实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认定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以下合并简称“竞赛”)分别为87项、5项,及大学生体育比赛项目39项,列入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3、4、5)。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学生获奖成果,具体说明如下:

1.竞赛中,同一项目不同层级的竞赛(或选拔赛),同一年度内只记最高分一次,不累计记分。各级别、类别竞赛获奖的具体记分方法(详见附件1):

⑴.国家级一类、省级竞赛项目获奖,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对应的获奖等级计算综合素质奖励分。

⑵.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获奖,执行《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省级竞赛项目获奖的奖励分标准,按照获奖等级计算综合素质奖励分。

⑶.国家级三类竞赛项目获一等奖,执行《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省级竞赛项目获二等奖的奖励分标准;国家级三类竞赛二等奖按照执行省级三等奖的奖励分标准。国家级三类竞赛三等奖不计分。

⑷.获奖参赛小组内的个人计分:

①.依据竞赛项目获奖通知文件或获奖证书有明确小组内排名的,按照获奖小组内的人名排名进行计分。

②.对于部分必须组队参加且获奖不分排名的竞赛获奖团队人员均计最高级。

 2.各级别、类别体育比赛获奖的具体记分方法(详见附件2):

体育比赛中,同一竞技项目不同级别的比赛(或选拔赛),同一年度内只记最高分一次,不累计记分。 

⑴.国家级一类、省级一类比赛项目获奖,按照《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国家级、省级相应的获奖名次计算综合素质奖励分。

⑵.国家级二类比赛项目获奖,执行《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省级比赛项目获奖的奖励分标准;

⑶.国家级三类、省级二类比赛项目获奖,第1、2、3、4、5、6名分别记4、3、2、1、0.5、0.5分,第7名及以后名次不记分;

 附件  1.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赋分表。

2.体育比赛赋分表。

3.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4.体育比赛项目一览表。

5.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