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沈建教字〔2017〕187号)的规定,在各学院制定2017年转专业(含大类,以下统称转专业)接收计划及转专业考核规则的基础上,现就开展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转专业的范围
我校具有转专业资格的2017级本科生。(因2018年春季学期成绩未知,学生预估本人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排名能够在本专业前15%以内,可报名)
三、转专业报名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
2、目前尚在大类内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应填报本大类之外的其他专业志愿;填报本大类内专业志愿的,其转专业报名无效。
3、按学科大类接收学生转专业的,学生转入后,再根据相应院系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院系大类内的专业分流。
4、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前,应仔细了解、咨询相应学院的转专业考核选拔规则及限制性条件,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四、转专业学生数量
各专业可转专业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2017级学生数的6%以内,2017级学生数按在籍在校人数计算。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人数见附件1。
五、转专业工作的时间安排
1、本学期第18周(7月2—6日)
由学生本人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件2,也可在教务处主页“学生用表”中下载),于7月9日之前报学生所在学院。表中专业志愿不得涂改、“平均学分绩”、“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暂不填写,待2018年春季学期成绩确定后补填。
2、本学期第19周(7月9日-13日)
(1)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因2018年春季学期成绩未知,暂不审核学生平均学分绩排名资格。
(2)由学院填写《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3)。
3、请各学院于7月16日将《沈阳建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申请汇总表》报教务处。
4、各学院于7月24日公布本学院各专业符合转出条件的学生名单,同时公布学生各专业平均学分绩排名前15%学生名单(附平均学分绩)。
5、8月23-24日,建筑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加试。
6、8月28日前,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资格与条件进行复核后,根据各专业可接收的人数、申请转专业志愿和学生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排名,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及递补学生名单。
7、8月28日左右,转专业学生名单及递补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
8、8月末,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在招生时公布的要求及录取条件,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
9、2018年秋季学期第2周,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确定2017级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有关规定
1、在公示期内,如学生放弃转专业资格,须由本人写出申请,说明放弃理由,并由转出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放弃。公示期后,学生一律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2、获批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学校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其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
3、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接收学院和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课程内容和学分等同或高于转入专业学习要求和学分数的,可替代,不必重修;非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分可计入全校任选课其它类学分;课程名称相同其学分低于转入专业的一般应重修。学分替代须经开课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及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实施。
4、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应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补修相应课程,不能参加重修班学习。
七、相关事宜说明
1、各相关学院须将转专业考核选拔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如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存备查。
2、转入建筑学院3个专业需要进行专业加试,成绩及格者具备转入资格。专业加试包括:
⑴专业素质考试(占加试成绩50%)
⑵综合面试(占加试成绩50%)
根据建筑学院专业特点,转入学生将编入2018级相关专业学习。
3、申请转专业学生应慎重对待转专业,慎重考虑本人能否完成新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一旦取得转专业资格,不得放弃。
教务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