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加强青年学生对专业内涵的认识,提高大学生专业学科知识技能、人文艺术和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激发大学生科技创新热情,提供互相交流和学习平台,根据辽宁省大学生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由教务处主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承办的沈阳建筑大学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为进一步鼓励我校学生关注材料相关领域的研究,关注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引导大学生对科学的探索和对美的挖掘,培养学生探索未知世界的兴趣、科技创新的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想象力,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和人文精神;同时搭建我校各专业学生材料领域相关知识与成果的交流平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优秀材料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二、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教务处
承办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竞赛内容与方式
参赛学生将自己或教师指导下通过各类显微镜拍摄的材料显微结构形态,通过艺术性加工或赋予其思想文化内涵,以独特的角度让材料微观结构展现出神奇的魅力。作品形式为材料微观结构的数码照片(视频)和相关文字说明。
参赛学生提交的作品应包括如下要件:
(1)经艺术再创作的材料微观数码照片或不长于10秒的短视频;
(2)原始的数码照片或短视频;
(3)《沈阳建筑大学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参赛申请表》。
参赛选手通过网络将参赛作品投给竞赛组委会后,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数码照片和说明书)进行评审(初赛);推荐一定比例的参赛队(不超过5支)参加在沈阳理工大学举办的省赛。
四、竞赛规则
1. 材料种类不限,但参赛作品必须反映材料依靠自然过程形成的结果,不能是人工雕琢、堆砌、排列或刻蚀的结果。
2. 参赛作品必须为显微镜(如光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离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或其他各类显微镜)在微观视角下拍摄的图像,名义放大倍数应该不低于100倍。
3. 提交的参赛图片须保存为.JPG(JEPG)或.PNG等常见格式;合成后的视频时长不多于10秒;图像应具有足够高的分辨率,每个参赛作品大小不超过30M。
4. 每件作品附1000字以内的作品描述,内容包括:
(1)材料的种类、结构、性能或研究背景等基本信息;
(2)样品的制作过程;
(3)所用仪器设备及其参数;
(4)作品所表达的意境、思想文化内涵等。
5. 允许在不改变材料原始构成的原则下,对原始图像进行适度加工处理以提高艺术观赏性,如调整图像形状、尺寸、色彩和质量等;但不能进行拼接、修除、翻拍、无中生有或者有中生无。若有修改合成之争议,将以专家组审查意见为评判依据。
6. 参赛者提供的作品必须保证是无版权争议的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剽窃行为,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将取消参赛学生参赛资格,追收已经发放的荣誉,并通知所属学院。如因提供的作品或作品中的元素引发版权争议,由参赛者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 参赛作品及相关信息在提交后,不得添加、更改或删除。作品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参赛者请自行备份。
8. 本竞赛不收取报名费及评审费,参赛者的作品制作、通讯、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赛对象与要求
1. 参赛对象:沈阳建筑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通过组队集体报名,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
(2)每个参赛队可设置指导教师1~2人,参赛队员不多于4人,提交的参赛作品不多于3份。
(3)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队成员原创(或在教师指导下获得),且未参加过其他同类竞赛。
(4)参赛人员名单一经报名确定,不得进行改动,一个学生只能加入一支参赛队伍。
六、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请各参赛学院于2020年7月17日前将《参赛申请表》(附件1)和《推荐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35425499@qq.com(表中校级意见及签字、盖章赛后统一处理)。不接受未经学院推荐的学生参赛申请。
七、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在材料分析领域、艺术设计、思想政治领域卓有成果、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由组委会负责聘任。评审工作将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校内选拔赛结果将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网站进行公布与公示。
专家将根据如下标准进行评分:
(1)科学性:作品背后的科学原理(占20%)
(2)技术性:样品制作和拍摄技术(占20%)
(3)艺术性:图像的清晰度、构图、色彩、明暗等(占30%)
(4)思想性:对图像所表达的意境和思想文化内涵的诠释(占30%)
八、奖项设置
本次校内竞赛获奖团队将按照学校有关政策予以奖励,颁发获奖证书。竞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九、联系方式
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教研室。
联系人:唐宁 电话:24690315
赛事QQ群:1126545649,用于公布大赛各项通知及解答疑难咨询。
十、其他未尽事宜
1. 知识产权
参赛者应在参赛申请表(附件1)中明确签署授权意见(该授权意见不影响其作为学术成果进行投稿或作为论文的一部分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因赛事推广和竞赛作品宣传的需要,竞赛主办方、承办方有权将进入复赛的作品在网络媒体、出版物、海报上进行宣传;否则视为放弃参赛。
2. 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竞赛组委会公布的通知为准。
附件1、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参赛申请表
附件2、2020年沈阳建筑大学材料微观之美创意大赛推荐报名表
教务处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6月29日